焉耆县给排水公司三年成本监审公告

2013-10-24   焉耆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2613)和《自治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讨论)》(新发改农价【2011】44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2号令),我委对县给排水公司三年成本进行了监审,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我委联系,或拨打监督电话12358、18999001031,感谢各位对我委工作的支持。

 

关于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2010-2012水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2号令),我们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于2013 75910日期间依法对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2010-2012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成本监审项目

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2010-2012供水成本

二、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

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成立于19879

公司地址:焉耆县民主路喀什巷1号院

法定代表人:季新利

注册资本万元:748万元

公司类型:事业

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及废水排放

平均售水量  2257749m3

现有在职员工55离退休人员16人。

、成本监审的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发改农价[2011]449号文件规定先行在焉耆回族自治县政府网站公示了近三年供水成本费用,公示期满后该公司于2012117焉耆县发改委递交“关于申请进行近三年供水成本费用监审的请示”报告。

经对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关于申请进行近三年供水成本费用监审的请示报告初步审核,符合《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相关规定。巴州发改委成本 20137 5 日下发了《成本监审通知书》随后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20102012三个会计年度供水成本进行实地审核。

成本监审的主要依据和程序

(一)成本监审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42号令

3、《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7、《企业会计通则》

8、《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9、《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二)成本监审的主要程序

1、成本监审通知发出后,被监审单位 2013 8 10日向我们提供了相关的成本资料,经初审合格,决定受理。

2、成立监审工作组,明确项目监审负责人和监审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工作步骤和日程,并告知被监审单位。

3、听取被监审单位的相关情况介绍。

4、资料不全的,要求被监审单位补充资料。

5、实地监审。  20138 15 日开始对被监审单位实地审查。审核财务报表、账簿和凭证等,了解相关情况。

6、审核、测算定价成本。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相关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和相关性等原则,对被监审单位各项成本数据进行审核、调整和测算,核算出定价成本。

7、征求意见。根据审核情况,并与 2013 9 1日向公司送达了发改监审告[2013]01成本监审意见告知书,被监审单位无异议。

8、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五、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及核算分摊方法

(一)本次监审的内容仅限于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生产成本、自来水销售、供水相关的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收入发生额较小,考虑到占用主业成本也较小,因此其收入减去支出的净收益抵减了管理费用。

(二)在对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下发监审通知书后,我们对供水成本进行实地监审,召开企业领导、业务、财务主管座谈会,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逐项核实。监审工作中,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积极配合,按需要如实提供了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帐薄、发票与凭证、生产记录、质量管理与检验报告以及成本费用、价格等相关资料。

(三)成本核算方法和成本费用分摊方法

(1)详细列明商品的成本费用项目;

(2)明确制造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折旧、职工福利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总额、期间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主要费用项目核算标准和分摊方法;

(3)剔除不该进入成本的费用。

(4)自来水不存在半成品,因此会计年度核准发生额全部进入本年成本,不在年度间进行成本分摊。

、供水基本情况及成本费用的情况

(一)基本数据

1、2010年至2012年三年供水量、售水量和漏损率,单位:立方米

项目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三年平均

取水量

1939927

2315347

2713451

2322908.33

供水量

1939927

2315347

2713451

2322908.33

售水量

1879229

2238285

2655733

2257749

漏损率

3%

3%

2%

2.67%

 

     调查审核企业平均漏损率2%,没有突破国家建设部公告第59号《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规定12%的指标。

     2、2010年至2012年职工人数和工资统计表

 

项目

单位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年平均

企业职

工人数

  51

55

57

54

在职职工

人均工资

元/人年

24193

39519

40285

34666

统计局公布平均工资

元/人年

31761

41251

42197

38403

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和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的数据确定,调查审核职工薪酬没有超过当地平均职工工资的1.2倍。

3、2010年至2012年三年供水固定资产折旧率

项目

2010

2011

2012

年平均数

固定资

产原值

9933034.76

11654239.86

21398462.7

14328579.11

固定资产折旧率

6.15%

4.63%

4%

4.92%

固定资

产净值

3152567.48

4333274.4

13196069.93

6893970.6

依据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技术规范(试行)》规定,调查审核公司固定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

    (二)供水生产成本:供水水源采用地下深层承压水,供水成本体现在输水成本上,应负担的电费、工资、工会经费及职教费用、折旧费、修理费、福利费、维护费、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构成。2010年输水成本1695525.09元2011年输水成本2195417.55元2012年输水成本3680403.4元

   (三)供水期间费用

1、管理费用:2010年1572414.51元、2011年1434758.58元、2012年1485435.74元。

    2、销售费用:2010年218731.32元、2011年458866.24元、2012年501045.79元。

    3、财务费用:公司经营无金融企业贷款,财务支出数额较小。

(四)供水利润

1、2010年利润-436054.74、2011年利润-893124.28、2012年、2012年-353480.85元。

(五)税金增值税:税率为6%,按水费收入计征;营业税:税率为3%,按安装、维修、排污费收入计征; 城建税:税率为5%,按流转税额计征;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按流转税额计征。以预测的供排水量及现行水价计算,确定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等。

土地使用税根据税务机关的批复,1.50元/平方,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19,437.84平方米,预测根据1.20元/平方米计算。

、成本核增、核减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提供的2010年至2012年总帐、明细账、记账凭证及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我们对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供水成本进行审核。实地审核后,按照成本核算办法详细列明了企业的成本费用项目及审核结果,现予以具体说明如下:

(一)2010年核减项目及数额说明

1、其他业务支出:结转的材料成本55546.62元。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超出部分扣除93779.31元。

2011年核减项目及数额说明

1、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超出部分扣除68508.77元。

2012年核减项目及数额说明

1、其他业务支出:结转的材料成本221283.63元。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超出部分扣除79453.29元。

、成本审核的结论

经审核,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2010供水总成本核定为:3337374.99元,单位供水成本1.78元/立方米。

经审核,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2011供水总成本核定为:4020533.6元,单位供水成本为1.8元/立方米。

经审核,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2012供水总成本核定为:5587431.64元,单位供水成本为2.1元/立方米。

经审核,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2010年-2012年核减后三年平均单位供水成本1.89元/立方米。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是根据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所提供2010-2012供水成本费用表》和该公司2010年至2012年总帐、明细账、记账凭证及相关年度审计报告资料做出的,其真实性合法性被监审单位负责。

(二)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报告仅焉耆县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调整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供水价格的依据之一。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出现的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造成的误差,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凡使用本报告者均应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引起的纠纷或问题,责任自负。

附表一:2010-2012成本核定

    二:2010年成本核定表》

    三:2011年成本核定表》

    四:2012年成本核定表》 

 

下载:城市供水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调查表(供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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